永德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情况通报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 |时间:2018/1/13 16:39:38|点击数:
——2017年1月12日在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永德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委主任 张二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考试和《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等有关规定,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委于2018年1月5日上午10︰00-12︰00组织对永德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李非非、张金文二名同志进行任前法律考试。经民族法制工委认真组织批阅试卷,李非非同志考试成绩合格,张金文同志考试成绩合格。高源朝、杨仕张、段庆安三名同志已参加2017年6月15日集中考试,考试成绩均合格。建议均可以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