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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龚波同志任职报告的说明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 |时间:2018/1/13 16:48:32|点击数:

——2018年1月12日在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段学能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世年县长委托,现将《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龚波同志任免职的报告》(永政发〔2018〕8号)作如下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共永德县委关于龚波同志任职的通知》(永委〔2018〕8号)要求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现提请如下任职事项:

龚  波    任永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二年)

龚波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善于运用现代理念和方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服从组织安排,大局意识强、思路清晰、作风务实、公道正派、工作热情高、,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勇于进取和开拓创新,能较好的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鉴于以上实际,永德县人民政府认为龚波同志能胜任永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

以上说明,请连同报告一并审议。

附件:龚波同志基本情况(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