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二华同志辞职的决定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时间:2024/6/23 13:48:08|点击数:
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二华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4年6月20日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因工作变动,本人申请,经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接受张二华同志辞去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报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