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代表建议先进代表团、优秀代表建议和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的决定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 |时间:2018/1/19 21:19:00|点击数:
永人发〔2018〕1号
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县人大代表和各代表团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建言献策,在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等方面提出了134件建议,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承办代表建议的各单位,将代表建议办理作为接受监督、改进作风、促进工作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办理制度,创新办理方式,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切实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高代表建议质量和办理成效。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并报经县委同意,决定表彰德党代表团、永康代表团为“代表建议先进代表团”,决定表彰德党代表团许卫琼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县城内停车位的建议》、永康代表团梁正明、龙翠英、张建荣、段嘉申、杨正华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严厉打击、整治“黄赌毒” 净化社会治安环境的建议》、崇岗代表团余天孝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永康代表团杨正华、梁正明、段嘉申、杨跃强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抓好洁净乡村建设的建议》为“优秀代表建议”,决定表彰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湖滨城市综合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
希望受表彰的代表团、县人大代表和代表建议办理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希望全体县人大代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民情、征求民意、聚集民智,提高履职水平,积极建言献策,提出更高质量的建议。希望各代表建议办理单位进一步改进办理方式,完善办理措施,不断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永德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