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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对全县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建设检查验收的通知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时间:2018/3/14 9:13:43|点击数:

永人办发〔2018〕14号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

为实现全县人大代表小组活动阵地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行政村全覆盖的有关部署,根据2018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经第十七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县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建设进行检查验收,结合《永德县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创建实施方案》(永办发〔2017〕14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一)乡(镇)人大主席团规范化建设活动阵地。

(二)片区人大代表联组活动室。

(三)新建的112个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

(四)原建的巩固提升的6个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

一、二项内容根据各乡镇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不做硬性要求;三、四项必须按照市、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完成建设,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时间

2018年3月19日至3月23日。

三、检查验收组成员

第一检查验收组

  长:李拥军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和永江  县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员:尹德章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负责乡镇:德党镇、小勐统镇、勐板乡、班卡乡、大山乡

第二检查验收组

  长:王红专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张受欢  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主任

  员:字小平  县委组织部干部

负责乡镇:永康镇、亚练乡、乌木龙乡、大雪山乡、崇岗乡

四、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

(一)有牌子。在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适当位置悬挂“××村(社区)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标识牌,统一标准为钛金牌、红色字样,规格为宽40厘米×长60厘米。

(二)有场所。在每个村(居)民委员会有人大代表活动场所。

(三)有设施。活动室内悬挂国徽,配备桌椅、电教等设备。

(四)有学习资料。活动室内存放一定数量的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书刊,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农业科技等方面的书籍、资料。

(五)有组织领导。每个代表小组有组长、副组长、记录员,负责做好本代表小组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记录等工作。

(六)有职责制度。活动室有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和代表小组学习培训、代表小组活动、代表联系选民群众、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公开。

(七)有“六簿一册”。活动室有《代表联系选民群众记录簿》、《代表小组活动记录簿》、《群众意见建议记录簿》、《为民办实事记录簿》、《代表履职记录簿》、《代表向选民述职记录簿》和《代表花名册》,并公开每名人大代表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职务、照片、联系电话等),做到“六簿一册”记录人大代表工作和活动的痕迹完善。

 (八)有活动。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等方面,围绕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组织人大代表开展的视察、调研等活动;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反映群众的愿望和建议;人大代表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了解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

五、检查验收程序

检查验收工作主要通过听取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现场抽查、查看记录和相关痕迹、走访代表和群众等方式进行,分乡镇自查和县级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一)乡镇自查。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结合2017年开展创建工作自查情况,对照检查验收内容和要求,对辖区内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建设情况再次进行自查自评,规范和完善有关痕迹资料,并完成《永德县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检查验收自评表》,提供给检查验收组作检查验收依据。

(二)县级验收。3月19日至23日,检查验收组深入各乡镇听取乡镇人大主席团关于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建设情况的汇报,并现场抽查进行检查验收,评出好、中、差三个等级。检查验收结束后,形成书面检查验收报告和以各乡(镇)为单位汇总的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建设完成情况统计表(含好、中、差村数及建设完成率)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六、有关要求

检查验收组要结合实际,研究验收方法,认真负责组织,全面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村要求在3月30日前完成整改。要认真总结,按时提交检查验收情况报告和以各乡(镇)为单位汇总的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建设完成情况统计表,并由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形成综合检查验收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此通知 

附:1.永德县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建设完成情况统计表;2.永德县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检查验收自评表。 

                                                                                         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附件1 

永德县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建设完成情况统计表

  乡(镇):                                         单位:个

级  别

应建

已建

完成率(%)

备注

乡镇人大主席团规范化建设活动阵地

片区人大代表联组活动室

原建的巩固提升的人大代表活动室

社区人大代表活动室

行政村人大代表活动室

合  计

附件2

永德县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检查验收自评表

活动室名称

自评内容

自评标准

是否达标

备 注

有牌子

    在活动室适当位置悬挂“××村(社区)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标识牌,统一标准为钛金牌、红色字样,规格为宽40厘米×长60厘米。

有场所

    有专门的人大代表活动场所。

有设施

    活动室内悬挂国徽,配备桌椅、电教等设备。

有学习资料

    活动室内存放一定数量的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书刊,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农业科技等方面的书籍、资料。

有组织领导

    每个代表小组有组长、副组长、记录员。

有职责制度

    活动室有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和代表小组学习培训、代表小组活动、代表联系选民群众、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公开。

有“六
簿一册”

    活动室有《代表联系选民群众记录簿》、《代表小组活动记录簿》、《群众意见建议记录簿》、《为民办实事记录簿》、《代表履职记录簿》、《代表向选民述职记录簿》和《代表花名册》,并公开每名人大代表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职务、照片、联系电话等),做到“六簿一册”开展人大代表工作和活动的记录完善。

有活动

    有组织人大代表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等方面,围绕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组织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反映群众的愿望和建议等情况;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了解法律的贯彻实施等情况;组织人大代表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定期向选民述职等活动,至少开展1次以上活动且有活动记录。

自评等级

    注:1. 自评等级分好、中、差三个等级。“好”:自评标准全部达标。“中”:自评标准有1项未达标。“差”:自评标准有2项未达标。2. 活动场所在备注栏内注明是否为单独的活动室或合并共用情况及面积数。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