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时间:2018/5/3 15:06:11|点击数:
永人办发〔2018〕25号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有关单位:
经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主任会议研究,报经县委同意,决定召开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5月4日下午15︰00—18︰00
地点:县人大常委会议室(4012)
二、建议会议议题
(一)通过会议议程(草案);
(二)听取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永德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对全县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草案);
(五)审议人事事项。
三、参会人员
(一)请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二)邀请县委一名领导到会作指导;
(三)请县人民政府1名领导,县监察委员会1名领导,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正副处级干部,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县农业局、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邀请不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小勐统镇、亚练乡、崇岗乡、班卡乡、大山乡、勐板乡人大主席列席会议;
(五)邀请大雪山乡大炉厂村委会张志平、团山村李贵娟2名县十二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四、有关事项
(一)各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会议,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严格遵守会场纪律。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经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并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备获准请假条(原件)后方能生效。
(二)各有关单位参会人员名单于2018年5月3日下午17︰30以前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 5211421)。
(三)请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安排一名记者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此通知
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