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永德县2016年县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 |时间:2017/12/7 9:40:54|点击数:
(2017年8月28日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彭旭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永德县2016年地方财政决算和2017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县审计局副局长李雪娟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会议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2016年度县级财政决算进行了审查。根据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永德县人民政府提出的永德县2016年县级财政决算。
会议同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对审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请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