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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段庆安同志辞职的决定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时间:2024/11/14 14:52:37|点击数:

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段庆安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4年11月13日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本人申请,经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接受段庆安同志辞去永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报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