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段庆安同志辞职的决定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时间:2024/11/14 14:52:37|点击数:
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段庆安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4年11月13日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本人申请,经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接受段庆安同志辞去永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报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