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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时间:2018/1/14 10:15:05|点击数:

永人办发〔2018〕3号

经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115日至18日上午在县城德党召开,会期三天半。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会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

2018年1月14日12:00前在县城德党668大酒店报到。

(二)会议时间及地点

2018年115日至18日上午,在县城德党召开会议。

二、建议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永德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永德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永德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永德县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永德县2018年县级地方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永德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永德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永德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永德县出席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参会人员

(一)出席人员(详见附件1)

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列席人员(详见附件2)

不是县十二届人大代表的县委常委、县委工作部门和人民团体主要领导;县人大常委会正副处级干部;市烤烟产业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组成人员、正副处级干部和政府组成部门及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县政协副主席、正副处级干部和有关委(室)领导;县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中央、省、市驻永德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乡(镇)长;驻永德临沧市三届人大代表;部分企业单位负责人;武警、消防负责人;部分退离休老领导列席会议。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参会人员按要求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报经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并将获准假条送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请各乡(镇)分别安排2名工作人员,随团参加本团代表团会议的会场服务、会议记录等工作(各乡镇工作人员至少携带1台笔记本电脑)。

(三)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将涉及的会议材料复印一式450份(A3纸合页),于201811312:00前送达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306室)。

(四)请各乡(镇)、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并组织参会人员于11412:00以前到668大酒店报到,领取相关会议证件及材料。

(五)会议期间往返的车辆由各乡(镇)自行负责落实,并注意途中行车安全。

(六)参加大会全体会议时,少数民族代表请着本民族服装,其他代表和列席人员请着正装或制服。请各团代表和工作人员携带好身份证。

(七)请各代表团认真填写好议案表,开会时交大会秘书组。

(八)请各乡(镇)、各部门于20181131200前,将出席会议的代表名单、列席人员名单反馈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乡镇需一同上报工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及传真:5211421

(九)请参会人员佩戴好证件,提前20分钟进入会场,按次表就座,并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会议期间将手机调整为静音或关机状态。
此通知

附件:1.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2.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112

 

附件1: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190名  略)

附件2: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198名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