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时间:2021/2/19 21:39:10|点击数:
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定于2021年2月25日至27日在县城德党召开,会期两天半。
建议会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永德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永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三、审查和批准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德县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永德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德县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永德县2021年县本级财政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永德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永德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审议通过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
九、选举永德县人民法院院长、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