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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次会议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尹德章|时间:2021/11/3 16:28:54|点击数:

 11月3日,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四十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拥军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兴国、杨洪等常委会组成人员19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书面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县蔬菜产业发展培育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蔬菜产业发展培育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打击毒品犯罪打零收戒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县财政局局长作关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永德县2021年县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县人大财政经济与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作永德县2021年县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作关于提请会议审议的人事任免职报告说明。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名额的决定,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临沧市2021年市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关于《全县蔬菜产业发展培育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县人民检察院打击毒品犯罪打零收戒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审议并分项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决定任命:

 胥东为永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陈绍唐永德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杨正昌永德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李忠卫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李文富为永德县民政局局长;

 梅玉松为永德县司法局局长;

 张本杨为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拥军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李拥军就近期工作作了安排部署,一是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各专(工)委人员、人大主席要带头学习贯彻,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深入学习领会会议精神,把思想统一到总书记讲话精神上来,坚定制度自信,提升政治站位,把牢前进方向,不断提升新时代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以学习成果坚定制度自信、提升工作实效。要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名代表和更多的人民群众当中,自觉有效地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二是要依法依规依纪推进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有关要求,落实此次推进会议精神,严把时间节点,严控工作标准,严肃换届选举纪律,确保永德换届选举工作依法依规依纪推进。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熊国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娥,县人民法院院长魏先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剑锋,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张勇,县人大常委会正副处级干部,不是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乡镇人大主席,四名基层县十二届人大代表,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