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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志胜率队深入永德对《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草案)》开展立法调研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尹德章|时间:2018/6/29 19:35:35|点击数:

 6月25日至2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施志胜率队深入永德对《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草案)》开展立法调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拥军,部分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和人大主席团主席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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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组先后深入大雪山乡、乌木龙乡、德党镇党委政府驻地集市、中小学校、卫生院、派出所、司法所和部分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实地调研,与中小学校长、卫生院及相关站所负责人及村、组负责人、群众座谈,对制定《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的必要性、可行性开展深入调研,召开座谈会9场次,深入人口聚集村重点剖析,调研工作从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切入点,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对将要制定的《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的可操作性进行充分深入的论证。

 座谈会上,村民和村组干部、涉及相关行业部门人员踊跃发言。对条例草案的结构、内容、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科学合理,城市、农村环境清洁管理工作的措施和经验,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永德实际,结合部门实际进行发言,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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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拥军就条例(草案)在修改建议中认为,制定条例的重要性、必要性、时代性与习主席对云南提出的重要讲话精神一致,与党中央提出城乡一体化发展一致,与中央提出的人居环境提升一致,与中央提出的脱贫攻坚,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一致,与中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要求相一致,与临沧与永德当前群众物质和精神的追求一致。

 李拥军建议条例立法应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要坚持城乡有别。乡村是重点,乡村是难点,对乡村应具有可操作和指导性,而不是高、大、全,大而化之;二是研究好载体。条例出台后,乡村两级的载体是什么?靠谁来运转,主体是村民,也就是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要承担责任,责任主体就是村民,责任主体要依靠什么,法律上就是即将出台的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具体的运作载体就是结合各村、各小组实际的村规民约和寨规,就是一事一议;三是强硬保障。配套的基础设施滞后,乡至村硬板路基本解决,但到组、到户的硬板路尚未解决,村组的垃圾清运(车、人)无法实现,村、组的垃圾焚烧炉、垃圾焚烧池没能全面配套(硬件这块缺失),这些需要逐步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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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志胜在县人大召开的座谈会上对所有参会部门负责人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表示肯定,并从制定条例的目的是发展的需要(城市、农村)、是行政手段的保障、是法制手段保障、作了总结讲话。表示对永德县各级、各部门及代表等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将合理的意见建议吸纳到条例中,使条例更科学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