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拟任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作者:周永华|时间:2022/2/11 18:41:09|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七条和《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的规定,2月9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县政府提请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审议拟任命的22个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勤在考前动员会上指出,进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是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重要程序,是衡量拟任人员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形式,是促进拟任人员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的重要措施。组织拟任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对于坚持和完善人事任免程序、提高拟任人员法律知识水平、促进其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田勤要求参加考试人员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目的意义,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这次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答题要联系全县工作大局,联系本部门单位和自身的工作实际,深入思考,精心论述,阐明自己的观点。
参加这次法律知识考试的22位同志都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参加考试,认真看题、认真思考、认真做题。经过考试,参加考试的人员普遍认为,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感触很深,受益很多。新时代要求必须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思维,所以将以本次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为契机在学法、懂法、用法、守法上下功夫,努力做到研究问题找法、解决问题依法、言论行动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认真履职,服务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