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调整充实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文来源:中共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党组 |时间:2018/6/12 19:02:19|点击数:
永人组发〔2018〕2号
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
经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作如下调整:
组 长:李拥军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董兴国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成 员:彭桂新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红专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黄 黉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对县人大常委会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对所联系委(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履行“一岗双责”责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学习、宣传和教育。 2.每年度负责组织与常委会各委(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完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并负责检查落实和考核。3.按照县委要求,负责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上报、收集和保管工作。4.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业务。由黄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周永华、杨鹏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中共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党组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