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时间:2018/6/12 18:30:06|点击数:
永人办发〔2018〕33号
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作如下调整:
组 长:黄 黉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张二华 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成 员:周永华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杨 鹏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赵 艳 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传达学习和贯彻党中央、省、市、县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在常委会领导下研究部署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督促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防控措施的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办公室,由黄黉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二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一)加强与县委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二)负责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草拟和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三)做好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文件的制作、收集、整理、归类工作,并按考核类别和要求完善规范台帐。(四)定期不定期对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五)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六)做好上级部门对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考评工作。
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