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时间:2017/11/30 17:00:43|点击数:
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常务委员会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从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和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本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第十二届,于2017年2月经县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当选组成人员有27名,即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员22名。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1年县级机构改革后,设有机构“一室六委”,2016年新增设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预算工作委员会,现共有“一室七委”,即:办公室,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在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中加挂牌子),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