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8日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因工作调动,本人申请,经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
同意接受何国富同志辞去永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