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2日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高源朝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仕张永德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段庆安永德县水务局局长职务;
武有春永德县监察局局长职务;
戴学华永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鲁晓东永德县审计局局长职务。